答复内容: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其中,“转让”是指有偿转让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常见问题解答

鄂州大正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711-3888050
手机号码:18986422312 13397243995(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0711-3888050
电子邮箱:hubeidazheng@126.com
公司地址: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发展大道96--98号(新区工商所正对面)
Web: www.hubei12366.com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各类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