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13号)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因此,因变更经营范围而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进行贴花。
常见问题解答

鄂州大正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711-3888050
手机号码:18986422312 13397243995(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0711-3888050
电子邮箱:hubeidazheng@126.com
公司地址: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发展大道96--98号(新区工商所正对面)
Web: www.hubei12366.com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已经贴了印花税票的营业执照,由于变更了经营范围而换发的新证,是否需要重新贴印花税票?
- 上一条信息:价格调节基金可不可以减免?
- 下一条信息: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