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12366|andy12366@126.com 更新时间:2014-12-14 12:56:50 点击次数:907 文章来源: |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业户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二、需提交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情况表》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省级企业须同时交回直属分局发出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5、《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6、书面申请报告一份(附注社保号);
7、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常驻代表机构须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查帐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8、国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临时税源登记户除外;原件核对后退回);
9、上一年度12月份及本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受托代征单位交回)和已缴销票证的证明;
12、税务稽查结论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税务代理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该资料的业户提供);
1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需提供《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缴税批复书》复印件或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缴税证明以及总机构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
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省级固定收入业户(金融、交通营业税收入部分:其中交通部分泛指广梅汕铁路、三茂铁路和南航等)注销需提供省直属分局出具的清税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所得税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须先由区局受理申请,出具流转税清税报告后转省直属分局,待省直属分局出具所得税清税报告后再作注销处理。
业户须提供能在办公时间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办理期限:按《受理回执》所列的期限。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需注明申请事由、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条文。
2、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半注明“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
3、经查询申请事项已办结的,业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到办税窗口领取批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